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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工贸职业学院[专科]师资详细介绍

贵州工贸职业学院[专科]-师资队伍

时间:2023-10-05 16:42  来源:贵州工贸职业学院[专科]

贵州工贸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和中高级技术工人的管理工作,加强学院人才队伍建设和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提高专业人才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为搞好学院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和工人技师的评聘工作,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和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全院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和工人技师实行聘任制,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或在国家规定的职务系列、级别通过相应考试取得任职资格后,在学院的岗位限额内择优聘任。  

第三条在专业技术职务和工人技师岗位设置、评审、聘任前,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细则,以规范、指导专业技术职务和工人技师的各项管理工作。  

二、岗位设置  

第四条根据学院教学工作任务的需要,主要设置9个职务系列,每一个职务都有明确的职责和必备的条件。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可以增加相应的系列,增加系列需经院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将各职务系列分述如下:  

1、高校教育系列:高级职务(教授、副教授),中级职务(讲师),初级职务(助教);  

2、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务(高级工程师),中级职务(工程师),初级职务(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3、实验系列:高级职务(高级实验师),中级职务(实验师),初级职务(助理实验师、实验员);  

4、图书资料、档案管理系列:高级职务(副研究馆员),中级职务(馆员),初级职务(助理馆员、管理员);  

5、会计专业系列:高级职务(高级会计师),中级职务(会计师),初级职务(助理会计师、会计员);注:中级及以下资格以考代评。  

6、经济、统计专业系列:高级职务(高级经济师、统计师),中级职务(经济师、统计师),初级职务(助理经济师、统计师、统计员);注:中级及以考代评。  

7、卫生系列:高级职务(副主任医师),中级职务(主治医师、主管护师),初级职务(医师、医士、护师、护士);注:以考代评。  

8、政工系列:高级职务(高级政工师)、中级职务(政工师)、初级职务(助理政工师、政工员).  

9、工人技师系列:高级技师、技师  

第五条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因所从事的工作性质不同,对其任职条件、职责、要求有不同,但所有专业技术人员都必须具备:  

1、政治条件: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安排。  

2、业务条件:必须具备各级职务所要求的任职条件,并能胜任和履行相应的职责。  

三、任职资格评审  

第六条任职资格的取得必须经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或参加国家规定的以考代评系列的考试通过。  

第七条学院组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工人等级考评委员会,按照评审管理权限,承担全院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和工人技师的评审、推荐工作,并统一上报相关评审材料。  

四、任职资格考试  

第八条按照国家规定,会计、经济、统计、卫生等系列中级及其以下职务实行资格考试制度,取得资格后,续参加相应资格评审要求的外语及计算机考试合格后在学院岗位限额内择优予以聘任。  

第九条属于资格考试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学院同意后才能报考,否则将不予聘任。  

第十条资格考试合格后如有外语和计算机要求的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与评审取得任职资格一视同仁,择优聘任。  

第十一条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和工人技师的评审费、考试费均由申报、考试人自理。  

五、聘任  

第十二条学院根据教学工作要求和岗位设置情况,按照制定的年度人力资源工作计划对取得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符合学院要求的人员下文予以聘任。  

第十三条已经取得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于暂时没有岗位空缺或实际能力与岗位要求有差距,可以聘任低一级职务,并且只能享受低一级职务的待遇。  

第十四条对学院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能力确实能够胜任,或确因岗位需要的人员,可以高聘一级职务并享受相应待遇。  

第十五条所有应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应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如有严重违反学院纪律行为或违法犯罪的,学院有权予以解聘其专业技术职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核  

第十六条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由人事处统筹安排与学院教职工的绩效考核相结合在学年度结束时进行。主要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德、能、勤、绩,以激励其努力进取。  

第十七条年度考核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奖惩结合的原则,由各级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完成。各级考核人员必须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徇私舞弊。  

第十八条考核的结论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种。考核结论作为下一学年度聘任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的才能晋升高一级职务。  

七、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如与上级文件规定有抵触,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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